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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鴻
時下,在有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可以聽到有人稱自己的領導爲“老闆”,此稱謂還頗有流行的趨勢,這種現象值得警惕。
所謂“老闆”,一般用於商界,多指商店、工廠等所有者。歷史上,黨內個別領導同志被稱爲“老闆”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的特殊稱謂。今天,把這個詞用到領導幹部身上,就讓人覺得變了味兒。領導幹部被稱爲“老闆”,並不僅僅是稱謂上的不適當、不嚴肅,而且反映了有的地方、部門、單位政治生活中存在着兩個突出問題:一是“一言堂”色彩濃厚,主要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可以像某些私營企業的“老闆”那樣獨攬大權、一個人說了算;二是“家長制”作風嚴重,下屬與領導幹部之間存在類似於僱工對僱主的人身依附關係,後者直接決定前者的升遷提拔和前途命運。無疑,這是對黨內正常政治生活的一種扭曲。
關於領導幹部的權力性質與身份定位,已經有明確的論述和規定。我們一貫強調,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爲人民服務。黨內同志不論職位高低,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都是人民公僕,領導幹部尤其應在服務羣衆上作出表率,正所謂“領導就是服務”。由此來看,要有效防止和避免領導幹部成爲“老闆”,就需要進一步端正相關領導幹部的權力觀和地位觀,促使其真正樹立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公僕意識。
民主集中制是我國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有的領導幹部之所以被稱爲“老闆”,與其民主意識不強、習慣於獨斷專行有着直接關係。要改變這一現象,就要採取措施促使這些領導幹部切實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建立健全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同時,建立健全黨內民主制度,凡屬黨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都組織廣大黨員討論,充分聽取各種意見,從而在制度和程序上避免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個人凌駕於黨組織之上。
集體討論、羣衆公認,是在選人用人問題上的重要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幹部人事制度中的重要體現。然而,有的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卻有意無意地違反這些原則,常常撇開領導班子的集體意見與羣衆的意見、建議,僅僅按照個人好惡與個人利益來選拔任用幹部,從而導致一些下屬將其當作“老闆”,對其言聽計從、不敢說半個“不”字。要改變這一現象,端正這些地方、部門或單位的選人用人之風,就要採取措施促使其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重要幹部任免黨委集體討論制度,落實羣衆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使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選人用人問題上得到切實貫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