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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從事電子生意的劉先生給廣州的客戶發了一批價值十多萬元的貨物,運輸這批貨物的貨車發生車禍,貨物損壞。優速物流的負責人稱車禍屬於不可抗力,不在公司賠償範圍,而且劉先生沒有保價,因此最多賠償300元。
9月14日,東莞楊先生的表弟通過厚街郵局EMS,給他郵寄了一款價值近4000元的手機,至今下落不明。郵局告訴他,因爲當時未買保險,所以只能按照郵費的三倍作出賠償。
10月8日,路女士在蘭州市安寧區建寧路的某快遞公司郵寄了一塊價值1280元的手錶到深圳,可過了兩週對方還是沒有收到。對此,快遞公司只願賠75元了事。
10月10日,杭州蔣先生的一位客戶從寧波象山寄了價值7萬元的衣服給他,包裹到達杭州後丟失。快遞公司稱因沒有保價,賠款最高不會超過500元。
10月底,荊州區的林師傅快遞了12公斤白銀,在快遞中一根1斤多的銀條不翼而飛,但因爲沒有保價,快遞公司只答應賠償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