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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夫妻雙方自由戀愛,婚後甜蜜滋潤。怎奈,因家庭瑣事,兩人產生矛盾,加之妻子迷戀網絡,讓婚姻的裂痕越來越大。近日,廬陽區人民法院杏花法庭審結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
2000年謝某與劉某兩人相識相戀。2005年,雙方在老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2006年年底生育一子。婚後初期兩人感情尚可,後雙方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據謝某介紹,妻子劉某沉迷網遊、熱衷網戀,無視家庭和諧與夫妻感情,並先於自己提出離婚,但考慮到孩子的成長等因素,自己並沒有同意。但此後劉某仍不思悔改,與第三人有曖昧通話,自己認爲劉某存在出軌情形,於是起訴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爲,謝某與劉某經戀愛自願結婚,婚姻基礎較好。儘管雙方因家庭瑣事產生糾紛,但並未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謝某訴稱雙方感情完全破裂的主要事由系因被告與異性的曖昧通話,但該通話並不能證實劉某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亦不能構成離婚的主要理由。
雙方的婚生子尚年幼,需要父母的精心呵護以健康成長。法院從維護家庭的穩定和保護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決定不准許兩人離婚。劉某應從照顧配偶感受和維護家庭和諧的角度出發,檢討自己的言行,注意與其他異性朋友交流的方式,杜絕損害夫妻感情事例的再次發生。
(高章源王鵬本報記者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