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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伙同他人輪奸少女被判重刑,父親救子心切,花錢收買受害女孩及其家人當庭翻供,結果把自己也搭了進去。記者近日從邵陽市邵東縣人民檢察院獲悉,55歲的劉明武因犯妨害作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其子劉曉峰則維持原判,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事件】搭順風車,少女遭輪奸
四年前的11月11日晚,邵東縣16歲女孩小蓮報警說,剛被3個年輕男子強奸了。
當晚,小蓮從邵東縣靈官殿回家。半路上,一輛捷達車停在她面前,3個男青年執意要送她回家。經不住對方“好心”相勸,小蓮上了車。結果,男子劉曉峰持刀威脅並強奸了小蓮,另兩名男子也效仿他,先後奸污了小蓮,並將她丟在路邊。
【翻供】受害人翻供替人開脫
案發後,這起強奸案的組織者劉曉峰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邵東縣人民法院於2010年初一審判處劉曉峰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另外兩名男子,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一人則被監視居住。
案件本該就此告一段落。可三個月後,逆轉發生:2010年4月,受害人小蓮在二審期間當庭翻供,稱自己只是遭到了劉曉峰一人的強奸,另外二人並未侵犯自己。
據此,邵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的量刑部分:由11年有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5年。由“輪奸”變成“強奸”,三名被告人成為最大受益者。
小蓮的突然翻供讓邵東縣檢察院的公訴人滿腹疑惑。
【調查】罪犯父親拿錢買偽證
經走訪調查,一起案中案被牽扯出來。原來,在兒子被公安機關抓獲後,劉曉峰的父親劉明武馬上找到受害者家人,拿出2萬元的“慰問費”,要求小蓮自願撤銷對三人的報案,並否定在公安機關的供述。
二審開庭前,劉明武再次找到小蓮及其家人,他希望小蓮否認遭到輪奸,以此減輕兒子的犯罪情節,達到輕判的目的。事後,劉明武向小蓮支付了3000元酬勞。
日前,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劉曉峰最終被判有期徒刑11年。其父劉明武因妨害作證罪,另案處理,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而案中原本的受害人小蓮,因替劉曉峰作假證,也變成犯罪嫌疑人。法庭鑒於她認罪態度好,又是強奸案的被害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最終以包庇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一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