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方日報訊(記者/郭彪)昨日,市藥監局寶安分局一名工作人員涉嫌受賄罪,在市中級法院二審。被告人黃柏齊工作期間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等監管工作,涉嫌收受賄賂爲轄區藥店辦證、驗收開後門。一審時,法院認定其受賄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對此,公訴機關提起抗訴,被告人黃柏齊提起上訴。
公訴機關指控,黃柏齊2003年9月到市藥監局寶安分局工作,被捕前在業務一科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的監管。2004年至2010年,黃柏齊利用驗收、認證等職務上的便利,與他人共同收受藥店負責人及醫藥中介的賄賂共計人民幣28萬元,黃柏齊從中分得67500元,並先後收取醫藥中介的賄賂共計人民幣62000元。對於指控,黃柏齊認爲,在打麻將期間收的4000元不屬於賄賂,在之前收受的28萬元中,自己只分得67500元,並不起主要作用,屬於從犯。另自己是主動投案自首的,並揭發了他人的行賄行爲,應屬於立功。結合自己平時表現良好及女兒患有一級精神殘疾的實際狀況,因此建議法院予以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