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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謀取不正當利益,一男子以賣房爲名,騙取購房者定金等費用43萬元,後攜款潛逃,逃亡期間又以與他人合作購車經營的謊言,騙取現金40萬元。後經公安機關上網追逃,該男子被抓獲歸案。日前,該男子被河東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萬元。
2007年4月10日,本市無業男青年陸某與被害人喬某商定,由喬某以384萬元的價格購買陸某所有的位於本市河東區的一套房屋。陸某向喬某提供了身份證及該房屋的所有權證等材料後,二人於當日簽訂了《房屋買賣置換合同》,且陸某收取喬某購房定金33萬元。同年7月16日,陸某又以辦理該房屋清貸手續用錢爲由,騙取喬某10萬元後逃匿。
逃跑期間,陸某又於2008年3月7日編造購買大貨車跑運輸的謊言,欺騙被害人呂某及林某與其合作。後陸某以購買8輛東風牌大貨車需交80萬元定金爲由,以朋友高某家的私有房產作擔保騙取呂某錢款50萬元。後經呂某多次催要,陸某償還10萬元後逃匿。(記者孫啓明通訊員王琪王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