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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獲悉,對挪用公款22萬元餵養流浪貓狗的關女士,懷柔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鑑於其自願認罪,親屬已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得到諒解,故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判關女士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得知這一判決結果後,記者多次致電曾在網上發帖求助幫着母親還錢減刑的李女士,但電話始終無人接聽。最終,李女士丈夫表示:“她身體不舒服,沒法接受採訪。”
2009年6月至今年2月間,現年50歲的關女士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的貨款22萬餘元拿走,超過3個月未予歸還,隨即被公安機關抓獲,並以挪用資金罪被起訴。今年10月11日,懷柔法院公開審理該案,關女士當庭承認犯罪事實,並表示自己從小就喜歡小動物,女兒結婚後,她一人居住,因不忍見流浪貓狗的慘狀,從2000年開始便撿流浪貓狗回家。養貓狗的開銷每月最少7000元,工資遠不能支付,賺來的錢只夠流浪貓狗的伙食費,22萬餘元公款,都用來飼養流浪貓狗了。
得知母親挪用公款面臨牢獄,其女兒李女士網上發帖求助,最終在5000多名好心人幫助下,一個月內籌集到22萬餘元並於2012年10月25日還給公司,該公司則當天向法院提交了諒解書。
懷柔法院審理後認爲,關女士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超過3個月未歸還,其行爲已構成挪用資金罪,依法應予懲處,但鑑於關女士自願認罪,且爲初犯,其親屬退賠了被害單位經濟損失,得到諒解,故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一審判處關女士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