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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林靖通訊員黎健秦納傑)王小姐的汽車被高空墜落的玻璃砸中受損,於是她將房主李先生和租戶劉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連帶賠償各項修車損失八千餘元,房主和租戶從推脫責任到相互體諒,目前同意連帶賠償6300元。
今年3月,王小姐將車停放在自家小區停車場,下午上班時發現車被高空墜落的玻璃砸中,後擋風玻璃及車門多處受損,修車費花了八千餘元。經物業公司查詢,這玻璃是從1號樓李先生家窗戶墜落的,劉先生系該房屋實際使用人。王小姐遂起訴要求李先生、劉先生連帶賠償修車損失。
而李先生認爲王小姐的損失應由劉先生賠償。“我已通過中介租房給劉先生,事發時劉先生是房屋使用人。”
“可事發時我不在家,當天風很大,導致玻璃墜落。”劉先生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爲,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應承擔侵權責任。在主審法官耐心工作下,雙方真正理解與體諒對方,最終李先生與劉先生同意連帶賠償王小姐修車費6300元。
在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目前北京進入多風季節,市民在外出時一定要管理好自家門窗,及時更換老舊破損的玻璃,避免發生事故。J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