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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興嘉善法院最近審理了一起離婚官司,一個85後女子和一位1938年出生、早已年過古稀的金老漢登記結婚了,兩人年齡相差47歲。
今年9月,女子一紙訴狀將老金告上法院,請求判令她與老金之間這段婚姻無效,但被法院駁回。
女子張燕(化名),1985年出生,非浙江人。金老漢1938年出生,嘉善當地人。按照張燕的說法,自己和老金結婚也是迫於無奈並非心甘情願。
今年4月,張燕的孩子出生了,但孩子是非婚生子,孩子沒法落戶口讓張燕很糾結,一位熟人將一直單身的老金介紹給了她,爲了孩子能夠落戶,張燕於今年5月同老金領了結婚證,但孩子仍然無法上戶口,張燕便想到了離婚。
審理此案的法官5日解釋,根據《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4.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張燕的訴求不符合上述情形。
法官建議,張燕可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方式達到分手的目的。
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