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京報信用卡消費10000元,即使只有10元未還,銀行仍按10000元收息。作爲信用卡持有者的山東律師王新亮,昨日致信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請求銀監會對銀行業涉及信用卡的“全額罰息”霸王條款進行整頓或廢除。對此,銀監會昨日表示,暫時沒有回覆。王新亮稱,自己是兩張信用卡持有者,但是,在辦卡時沒有一家銀行告訴他如果部分還款,會按照全額計息。他打印了多家商業銀行信用卡合同,發現除了工商銀行不這樣收費外,其餘銀行都如此收費。只有建設銀行在合同裏將這一規定字體加粗變黑,其餘銀行均無醒目提示。
銀監會去年頒佈《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37條第4款明確規定,銀行業在消費者提交的申請當中要以“重要提示”的形式告知消費者計結息規則、滯納金收取方式。
“這就是違法行爲,屬於霸王條款,銀行既違反了銀監會的強制性規定,同時,又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或公平交易權。”王新亮說。
(金彧沈瑋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