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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名男子爲迫使他人蔘加非法傳銷組織,不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還以威脅手段向其家屬索要錢財。日前,西青區法院經審理,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對二人判處有期徒刑2年7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被害人盧某經一名爲“玲玲”的網友介紹到本市西青區找工作。今年5月28日,盧某被帶到西青區某單位宿舍內,河北省男青年杜某與河南省男青年沈某指派蔣某(另案處理),對不願意參加傳銷的盧某進行人身控制。限制盧某人身自由後,杜某與沈某又對盧某進行毆打,並以語言相威脅的手段向盧某家屬索要現金3萬元。最終,杜、沈二人未能得逞,被害人盧某於當月30日被解救,杜某與沈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杜某、沈某爲迫使被害人蔘加非法傳銷組織,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毆打、使用威脅的方法對他人索取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二被告人已着手實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犯罪未遂。由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宋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