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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嘉鋒通訊員/張方針範良書)佛岡縣原工業局、經濟貿易局(現更名爲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葉某、副局長陳某、林某雖已退休多年,但他們在任職期間,收受鉅額賄賂的行爲今天仍需承擔刑事責任。10月23日,佛岡縣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對上述3人作出判決,葉某、陳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林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萬元。
1999年至2011年,葉某利用任佛岡縣工業局局長、經濟貿易局局長,陳某利用任佛岡縣工業局副局長、廣州電池工業公司佛岡實業公司經理,林某利用任佛岡縣工業局副局長、經濟貿易局副局長職務之便,在對屬下企業和負責國有企業破產與轉制專項工作的監督管理過程中,多次非法收受屬下原廣州市電池工業公司佛岡縣炭素公司、佛岡縣電池公司、佛岡縣耐火材料廠、原佛岡勵燊拍賣行股東等企業給予的“好處費”和企業轉制後的“顧問費”,其中,葉某非法收受479000元,陳某非法收受521000元,林某非法收受211000元。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葉某、陳某、林某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均已構成受賄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鑑於3被告人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出犯罪事實,積極退清贓款,確有悔罪表現,依法減輕處罰。並根據3被告人均身患多種嚴重疾病的實際情況,對3被告人依法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