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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泰安11月7日訊(記者曹劍)男子楊某開着大貨車被交警攔住,因交強險超期、準駕不符等,累計被罰款11100元,其實他原本只是開車出來補輪胎。6日,楊某交足罰款領回被扣的貨車。
泰安市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二中隊民警說,1日上午,一輛大貨車沿望嶽西路南行,向右轉準備進入東嶽大街,由於大貨車不能在市區行駛,交警上前將駕駛員擺停路邊。駕駛員楊某說,他在望嶽西路一工地上幹活,因爲車輪胎壞了準備去補輪胎。
由於楊某言語含糊,交警要求他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時,楊某說忘了帶。民警將楊某帶回崗亭上網檢查發現,楊某的駕駛證竟然是C1證。經過進一步查詢發現,該大貨車交強險已經超期。
交警說,他們立刻暫扣了大貨車,並按照規定作出處罰。“大貨車交強險爲4450元,交強險超期處兩倍罰款,應罰8900元;準駕不符罰款2000元,扣12分;未帶行駛證,罰款200元。”交警說,6日上午,楊某已到大隊交完罰款,並領回被扣大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