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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齊璐報道□通訊員王寶玉
本報11月7日訊7日上午,家住榮成成山鎮的市民王先生在農貿市場購買了一箱蘋果準備送親戚。蘋果攤主表示這箱蘋果有18斤重,可王先生經過仔細稱量發現少了3斤半。在找攤主理論未果後,王先生將此事投訴至榮成消協成山分會。經消協調解,攤主承認自己使用了八兩秤,並雙倍補償了王先生的蘋果差額。
家住成山鎮的王先生7日上午走親戚,在路經農貿市場的時候購買了一箱據稱是18斤的蘋果。王先生付款後覺得蘋果份量不夠,心存疑慮的他找到了另一家水果商進行二次稱重。經過反覆稱量後發現,王先生購買的一箱蘋果只有14.5斤,足足少了3斤半。隨後王先生返回找蘋果攤主理論,要求補償蘋果差額。可攤主卻稱自己沒有過錯,拒絕補給王先生3.5斤蘋果。
王先生見理論無果,於是便向榮成消協成山分會投訴。接到投訴後,消協成山分會工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並當着雙方的面重新稱量了這箱蘋果。經準確稱量,王先生所說的情況屬實,該箱蘋果只有14.5斤。消協工作人員還發現,蘋果攤主使用的是八兩秤。
隨後,消協人員向攤主講解了《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規定:經營者應當使用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以法定計量單位作爲結算標準,保證計量結果準確。經營者不得將包裝物計入商品的淨含量,不得短缺數量,不得拒絕消費者複覈計量結果。最終攤主承認是自己做了手腳,當場向王先生賠禮道歉,並雙倍補償王先生的蘋果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