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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全景
圖文/羊城晚報記者曾敏妍
打開錢包,估計人人都能曬出幾張會員卡,最近商場超市頻頻打折,會員卡更是滿天飛。開卡雖然不花錢,但你有沒有想過開卡的時候,你正在『泄露』自己的個人資料?
今年10月中旬,香港私隱專員公署批評三間超巿的積金獎賞計劃,過度收集客戶資料,受影響市民可能超過二百萬。反觀廣州,我們沒有私隱專員公署,我們在消費過程中,特別是開設會員卡的時候,所泄露的『隱私』由誰來保護?我們的個人資料會商場作什麼用途?是否有過度收集客戶資料的情況?為此,愛購記者走訪了城中各大百貨商場和超市,也請教了法律專業人士,教我們好好保護自家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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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會員,
百貨、網購要求更多
在成為一家商戶會員的時候,你會被要求填寫一些個人資料。記者走訪城中幾大連鎖超市的時候發現,家樂福沒有設置會員卡,而華潤萬家、百佳、樂購超市在填寫會員卡資料的時候,只要填寫姓名、聯系方式(手機號碼為主)和住址就可以了,吉之島是要求填寫資料最多的一家超市,其中包括身份證號碼,並且要求當場復印身份證件。吉之島會員卡開卡專櫃的人員對此的解釋是,吉之島的永旺卡在吉之島商場裡可以作為信用卡或儲值卡使用,最高可以透支1500元。記者隨機采訪的幾個新開卡會員,他們表示由於會員卡的功能特殊性,對填寫詳細的個人資料表示可以理解。
相對於超市,百貨商場對開卡會員的要求會更高,除了要求一定的消費額為前提,所需要填寫的個人基本資料會更多。友誼商店、王府井百貨、新光百貨、摩登百貨等商場,在開設最基本的會員卡時,消費者必須填寫的資料包括真實姓名、出生年月、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等,可以選擇填寫的是職業、QQ號碼、喜好等。姓名、聯系方式、有效證件號碼基本是必須填寫資料,而住址則不一定要填寫。
另外,不容忽視的是,現在盛行的網上消費,支付寶、財付通等網上支付平臺,會要求使用者填寫詳細的個人資料以及上傳個人身份證證件,甚至跟個人信用卡、儲值卡『掛鉤』。這類支付平臺提供支付網購賬單、代繳水電費、手機話費充值等多種的支付功能,消費者對它們在隱私問題上存有更大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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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隱私,
商場會作何用途?
百貨商場為什麼讓消費者填寫這些資料?這些資料會用作什麼用途?會如何做到保密?城中四家大型百貨都對愛購記者的問題作出了回應。
友誼商店方面回應,會員資料主要用於與客人建立關系,公司建立了信息保密制度,實行專人、專責管理,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廣百百貨也稱,會員卡的資料由商場保存於專門的會員管理系統,專人管理,會員資料不對外提供及發布。
王府井百貨回應,商場會員資料用於會員回報兌獎身份的確認、補辦卡身份的確認、接收本公司會員活動或商品優惠信息。商場承諾對顧客的個人資料『予以嚴格保密』;會員顧客所填寫的資料原則上當天完成電子信息錄入,不存留任何紙質信息;員工進入會員系統工作均要輸入個人密碼,不得外泄會員資料。
新光百貨方面表示,會員資料用於後臺錄入會員管理系統,便於統一管理,會員管理系統有專人專項負責,負責管理會員系統的員工必須簽訂保密協議,規定不得對外泄露會員顧客資料。
摩登百貨方面則回應,會員資料主要用於積分返利時期作為資料核對的依據;在會員卡掛失、補辦、昇級時作為查詢、核對資料的依據等。對於會員資料,公司有專門的管理系統,資料一旦錄入系統之後,只有相關負責人纔能查詢到會員的相關信息。資料一旦錄入系統之後,紙質的《VIP會員申請表》會馬上進行銷毀。
3
要求填寫個人資料,
算是『泄露隱私』嗎?
其實,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很多時候都需要填寫個人資料,比如一些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辦事的時候需要填寫個人信息,又如辦理商場會員卡、網站會員、酒店會員等等也需要填寫個人信息。什麼情況纔算是被『泄露隱私』?我們請教了廣州市律師協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黃志勇律師。
黃律師解釋說,在開會員卡時填寫個人資料,消費者和商場之間實際上是一種合約關系,如果消費者自願填寫相關信息,商場並沒有侵犯到個人的隱私。不過,如果商場把會員的個人資料和信息利用到其他用途,則違反了雙方之間的約定,並有可能因此侵犯消費者的個人隱私,某些情況下還會構成犯罪。
其實,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很多時候都需要填寫個人資料,相對規范的通常會在你填寫之前或者同時,將隱私聲明告知作為提示,但很多時候都是沒有的,消費者不太注重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很少去關注這樣的問題。與此同時,有些經營者對用消費者個人資料做買賣不以為然,認為消費者的利益並未因此受到直接損害。
實際上,隱私內容正因為具有經濟價值,所以消費者隱私權如遭到損害,除了精神上的痛苦,還將導致財產上的巨大損失。即便發生這種情況,大家也習慣性地認為侵犯個人信息及隱私的行為僅僅屬於民事糾紛,但實際上我國2009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已經增加了關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規定,具體包括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以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方面明確的犯罪主體只是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對於其他更多的類似於商場、酒店這樣的私營主體沒有進行明確規定,所以這方面應當作進一步地明確纔行。二是必須情節嚴重纔追究刑事責任,但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釋都沒有對情節嚴重做出清晰的界定,這裡存在較大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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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
自己的隱私
要自己保護!
鑒於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時候需要用到自己的個人資料,也就存在被非法利用和侵犯的可能,因此我們應當更注意的去保護自己信息和隱私。
黃律師認為,如果面對一些私營主體的時候,首先要考慮商家的綜合情況,換句話說你是否放心將自己的信息交給這樣的商家。其次要考慮辦理這樣的會員卡對自己的重要程度,如果不是太重要,能不辦就不辦。
在個人信息中,身份證、住址的信息是比較重要的。另外,盡可能地不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如果必需復印件的話則一定要在身份證上注明使用用途。特別注意不能讓商家掃描證件,即便打上水印的掃描件,也有可能用技術手段去掉,後果可能很嚴重。
他山之石———
香港:自2010年八達通涉嫌出手客戶資料事件後,對個人資料保護問題日趨重視。今年第二季度生效的《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新增違例罪行:任何人披露未經同意下取得的個人資料,意圖令本人或者他人得益,或導致有關資料當事人蒙受損失,即屬犯罪。條例也把違反直接促銷活動條例列為犯罪,任何機構未得到客戶同意使用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一集監禁三年;若違反行為涉及為得益而提供個人資料予第三者作直銷,最高刑罰是罰款壹佰萬元及監禁五年。
曾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