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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這份判決書,我就能理直氣壯找廠家賠償了,多虧了奉賢區法院幫我討回了公道!”近日,當奉賢區法院當庭作出判決,確認原告李忠與被告存在勞動關係後,這位在上海乾了近20年活、且在工作時受傷的四川籍打工者激動不已,向承辦法官連連致謝。機器老化出工傷
2010年底,李忠經人介紹從南匯一家磚瓦廠跳槽到奉賢的磚瓦廠,因老闆曾與李忠一起工作過,大家都很熟悉,也就未籤勞動合同。據李忠說,他上班沒多久就發現機器運轉有問題,多次提出該機器不能使用了,老闆卻勸他堅持幾天。
就在新機器運到的前一天,慘劇發生了。2011年2月25日下午,李忠與往常一樣操作機器,突然“轟”的一下,繩索斷了,李忠的雙臂被沉重的鋼板壓住,劇烈的疼痛使他頓時失去了知覺。經搶救,李忠的手臂雖保住了,但目前還需靠鋼板支撐。
老闆賴賬不賠償
李忠住院治療6天,醫療費共計3.4萬多元,均是廠方支付。養病半年後,李忠見對方沒動靜,就找上門詢問。想不到,一位負責人竟對他說,醫藥費已替你付了,這件事差不多就算了。李忠一聽想找老闆討個說法,卻一直見不到。
眼看申報工傷的時效將過,李忠十分着急,便找到該廠管理員武鋒,纏着他出具了一份證明,證明他在這家磚瓦廠工作。他又找同事寫了一份其在該廠工作期間受傷的詳細情況證明。之後,李忠又找到有關部門,要求認定其在受傷之際與磚瓦廠存有勞動關係時,因無勞動合同,證據不足未獲支持。
有無合同成關鍵
今年5月,李忠將磚瓦廠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原被告存在勞動關係。爲此,李忠提供了該廠管理員武鋒出具的一份證明,以及武鋒在原告第一天報到時,出具的押金500元收據一份;李忠還提供了證人、證言。
被告辯稱,押金收據上未蓋有公章,被告處也沒有武鋒這個人,對收據的真實性不予認可;但對另一份證明上所蓋的公章真實性無異議,因爲這是李忠稱其老家需要工作證明,寫好內容後要求被告蓋章的;至於證人,被告處沒有這一員工。被告另稱,李忠僅工作半個月,離職時未說明原因,也未索取勞動報酬。
證據充足獲支持
從證據分析,原告因無法提供勞動合同協議書,證據力顯弱。但從情理分析,原告在被告處工作時受傷的可信度大。民三庭庭長助理胡靜靜專程來到磚瓦廠,向員工瞭解情況,但工人們回答都是“我們剛來,不知道情況,不認識李忠”。
調解不成則判。爲確保證據充實,經李忠申請,法院委託有關部門,對收據、證明中的字跡作筆跡鑑定,結論是:證明與收據中的字跡出自一人的筆跡。這就意味着鑑定結論與李忠庭審中的陳述相符,法院由此認爲,李忠的陳述更具可信度。至於被告所述的原告僅工作半個月就離職,且未索取報酬的陳述與常理不符,被告否認該處有管理人員武鋒等陳述均未提供證據,故法院不予採信。據此,法院支持了李忠的訴求。
通訊員嚴愛華本報記者徐軼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