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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決定給予下列單位撤銷登記行政處罰:
1、天津市南開區老年企業家聯誼會2、天津市南開區海慈協會3、天津市南開中德萊茵自動化技術中心4、天津市南開區天大附中培訓中心5、天津市南開區臨潼培訓中心6、天津市銀帆中學7、天津市南開區佳陵婚介服務中心8、天津市麥收南開婚姻介紹所9、天津市南開區興南街社區服務中心10、天津市南開區慶元體育俱樂部11、天津市南開區思正培訓學校12、天津市中山培訓學校13、天津市南開區未來小學。
上述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或天津市民政局提出行政複議,或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