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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某私營公司簽訂了兩次勞動合同後,又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在公司想單方面與我解除勞動合同,請問:假如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我能獲得哪些賠償?讀者:丁有才
律師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綜上,假如公司違法與您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該公司根據您的工作年限,賠償相當於經濟補償金二倍的賠償金。
天津國鵬律師事務所李寧劉妮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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