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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獨自回賓館休息,暈暈乎乎的就走錯了房間還險些上錯牀,結果被房間內的四人一頓暴打。事發後,該男子將打人者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可“奇怪”的是,明明是四個人動手打了他,他偏偏就挑了其中“下手狠”的兩個人起訴要求賠償,這讓對方很難理解。四人闖禍,兩人擔責。那麼,這兩名侵權人到底冤不冤呢?咱看看法官咋說的。
粗心大意,醉酒後誤入他人房間
該案的主審法官是濟南長清法院的袁海燕法官,她告訴記者,前不久,到濟南長清出差的王新渾身酒氣一步一個踉蹌的返回到長清區某快捷酒店。經過朋友們酒桌上的“輪番轟炸”,王新的確感覺有點支撐不住了,但他還是自己硬撐着摸回到自己的住處。
當他迷迷糊糊的推開“自己的房間”,一屁股坐到牀上時才發現酒精給自己的辨識能力造成了“障礙”——房間走錯了!正當恍惚時,房間內的四個小夥子邱某、李某、朱某、甘某圍了上來,質問王新走錯房間的目的,酒後的王新支支吾吾,無法敘述清楚自己的具體情況。
由於王新酒勁較大、意識模糊,與四個小夥子的爭執愈發激烈,雙方言辭也是火藥味十足,雙方之間的“戰鬥”大有一觸即發之勢。
話不投機,賓館上演“全武行”
終於,在一番激烈的爭吵後,雙方之間的打鬥不可避免的上演了。一時間,整個房間充滿了暴力的氣息,打鬥聲和叫罵聲不絕於耳。由於王新勢單力薄,他沒有佔到任何便宜,當晚即被送到長清區中醫院進行治療。
經過長清區中醫院的檢查,王新被診斷爲雙眶皮膚裂傷、外傷性頭痛等,並花費醫療費2800餘元。
隨後,王新向四個小夥子開始主張權利,要求邱某、李某、朱某、甘某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經過一段時間的交涉後,四個小夥子都對王新的要求置之不理。終於,在索要未果後,王新拿起了法律武器,將四個人中的邱某、李某告上了法庭,原因很簡單,當時就數他倆“下手狠”。
法院判罰,兩人擔責90%
袁海燕法官告訴記者,開庭過程中,動手打人的邱某、李某對原告王新的陳述和請求予以反駁。邱某和李某認爲,原告王新誤入他人房間,自身存在過錯,應當由王新本人承擔責任。同時,兩人認爲,對王新實施侵權行爲的共計四人,單單要求他們兩人承擔責任,顯失公平。
其實他倆不知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同時,該法第十三條進一步規定,“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據此,袁法官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認爲原告王新酒後對糾紛存在一定過錯,判定其承擔10%的責任,由被告邱某、劉某二人承擔90%的賠償責任。(文中當事人均爲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