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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沈義)重慶市檢察院近日與該市公安局聯合下發《關於在全市公安看守所建設檢察機關專用訊問室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明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看守所檢察機關專用訊問室建設。
據介紹,爲貫徹修改後刑訴法第116條第二款關於“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的規定,同時滿足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要求,重慶市檢察院與該市公安局商定在該市41個看守所建設檢察機關專用訊問室。
通知規定,檢察訊問室由專用訊問室和配套的指揮控制室構成。公安機關要在看守所監管區內提供符合檢察機關規範要求的用房,房屋裝修、設備安裝、經費投入等由檢察機關獨立負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