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中國式過馬路”,這個由網民創造的不無調侃的詞組,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當前行人闖紅燈的普遍性和嚴重性。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廬陽大隊的交通協管員老樑,幹這一行已經十年了。老樑的主要工作就是勸導行人不要闖紅燈,每次上崗他喊破了嗓子,依然有不少人我行我素。有時候,他告訴行人闖紅燈是違法的,卻被反問“中國的哪條法律規定闖紅燈違法了?”老樑告訴記者,許多人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從2004年正式實施起,已將行人闖紅燈列爲違法行爲。
近幾年來,交警部門也不斷加大了對行人交通違法的治理力度,效果卻不盡如人意。“你想想看,全國各地每天有多少人在路口扮演‘闖王’啊!”交警陳警官有些無奈地說。爲了剎住“闖王”風,各地城市也在積極探索,推行一些治理辦法。石家莊對大路口羣體性闖紅燈的前三名進行處罰,深圳對行人闖紅燈一律罰款100元,而我省自2013年1月1日起,將對行人交通違法的處罰上限提高到50元。
“闖一次紅燈,50元大洋就沒了。”許多網友感嘆罰款數額太高了。但是,也有一些人認爲,行人闖紅燈屢禁不止,就是因爲違法成本太低了,“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對這種違法行爲構不成足夠的震懾作用。在新加坡,第一次闖紅燈,罰款200新元(1新加坡元=5.1062元人民幣),第二次、第三次闖紅燈,最重可判半年到一年的監禁。
可是,無論是重是輕,這樣的處罰執行起來,仍有很大難度。“機動車違法,可以扣留他的駕駛證,如果他拒繳罰款,駕照、車輛年審時是通不過的。”陳警官說,“但是處罰行人違法的時候,你怎麼確定他的身份?如果他拒繳罰款,你怎麼辦?”一系列的法律問題還有待細化。
關於闖紅燈,人們似乎可以找出無數個理由來爲自己辯護,城市路權分配的不公平,等待綠燈的時間太長等等。無論這些理由是否充分,一個基本的事實是,這種現象本身就是對規則的破壞,是缺乏對規則、法規最基本的尊重。廬陽交警大隊的一位警官對一次執法行爲記憶猶新,“這個闖紅燈的女孩是一名在讀研究生,我攔阻她不讓她闖紅燈,她說,你要不讓我過去,我就投訴你,我沒讓她過,她果然去投訴了。”這名女研究生寫了五頁紙列舉交警的種種不是,而對自己闖紅燈的行爲就六個字:“我是闖了紅燈。”
權威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涉及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210812起,其中,因行人闖紅燈引發的交通事故佔相當大的比例。一次次血的教訓,依然未能阻止“闖王”們前赴後繼。對“闖紅燈”違法行爲進行處罰,歸根結底,是對社會秩序的維護,和對生命的保護。夏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