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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張瑋)深圳擬鼓勵義工聯和社工組織等民間組織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並予以補貼,且志願者參加救援期間,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其工資待遇和福利!昨日,市應急辦起草的《深圳經濟特區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由市法制辦公示並徵求各界意見,市民可於本月11日前反饋意見。
人流密集場所每年至少應急演習一次
條例所指的“突發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分爲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滑坡、決堤、內澇等自然災害易發、多發的區域;人員密集的公共休閒娛樂場所、辦公場所;口岸、車站、機場、碼頭等交通樞紐場站;幼兒園、學校、醫院和社會福利機構;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區域和單位;軌道交通、供水、供電、供油、供氣企業以及能源生產企業;以及應當被列爲應急管理重點的其他區域和單位”應每年組織至少一次涉及人員疏散、集中避難和逃生等內容的應急預案演練。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一般由市、區(新區)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臨時應急指揮部)的執行總指揮擔任或指定的牽頭單位其他負責人員擔任。現場指揮官因突發事件處置權限提升、事態擴大等原因無法繼續指揮或者喪失指揮能力的,市、區(新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應立即解除其職權並重新任命現場指揮官。
志願者參加應急救援單位不得扣工資福利
條例明確倡導和鼓勵商會、協會、義工聯和社工組織等民間組織和企業,在市、區(新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的統一指導下參與應急救援、事後重建、信息蒐集、物資調運、決策諮詢、糾紛調處和心理危機干預等服務。
“應急指揮部可以現場徵集志願者參加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但不得安排非專業人員參加專業救援行動。志願者參與時,應服從指揮、聽從安排。”市應急辦負責人表示,該辦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志願者參加突發事件處置補貼辦法。
同時,志願者參加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期間,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其工資待遇和福利。沒有工作單位的,應由市、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決定給予其補貼。
事發地政府須派人接受記者採訪
條例還將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制度和新聞發佈制度,規定市處置突發事件的主要責任單位、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理委員會)應派出或者指定新聞發言人,開展突發事件新聞發佈,並通過舉行新聞發佈會、組織媒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提供新聞稿、官方網站及官方微博發佈、授權新聞單位發佈等形式,根據事件性質及事態層級,分階段及時、如實發布信息。
“發佈的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發生、基本情況和提示公衆注意的事項,應急處置的措施和進展,徵用以及補償標準,事後評估、人員傷亡以及財產損失等有關情況,事後恢復與重建安排,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追究,以及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和使用情況等。”該負責人稱,發生較大級別以上突發事件,市處置突發事件的主要責任單位將在2小時內就發佈事件簡要信息,並在24小時內發佈事件處置基本情況信息。
此外,應急處置結束後,市、區(新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應當對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影響範圍、損害程度、涉及人員等因素作出綜合評估,形成書面評估報告提交本級政府,並由該級政府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