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0年12月,浙江省委將嘉善縣列爲全省唯一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
其主要措施包括:確定縣委32項職權,劃清權力邊界;編制縣委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等權力運行流程圖,保證權力正確行使;通過建立黨務公開宣傳長廊、縣委書記和縣長手機短信、黨務公開網站“三大平臺”,公開權力運行環節;釐清縣委書記的權力,通過最廣泛的渠道公示這些權力,從而推進民主監督權等。
之後,嘉善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構建起“1+X”的權力公開運行體系,以縣委權力的公開帶動其他公開。
2011年,嘉善開展“一把手”陽光權力行動,明確規定了“一把手”實行“五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不直接分管財務工作、組織人事工作、單位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行政審批工作和物資採購工作,對重大事項由集體民主決策。
同時明確規定,在討論重大決策、長遠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安排、人事任免和幹部獎懲、大額資金使用、大宗物品採購、固定資產處置、重大工程招投標和突發性事件處置等內容時,黨政“一把手”不得先定調子、亮觀點,須在聽取班子其他成員充分發表意見後末位表態,並對重要決策、人事任免等事項實行“票決制”。
今年,嘉善再推權力公開新舉措,縣委常委會、縣委全會、政府常務會議、政府全體會議,在涉及重大民生事項、發展全局的議題中,邀請“兩代表一委員”參加會議,並在會上發表自己意見,行使民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