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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重收藏。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藝術品市場的繁榮,藝術品收藏和投資以其獨特的文化韻味和經濟價值,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
徐先生就是一位藝術品收藏愛好者,對於名人字畫作品尤其感興趣,平時一有時間,就會去各處畫廊轉轉,也結交了不少書畫界的朋友。2011年5月,徐先生和朋友在北京市通州區宋莊國防藝術區參觀畫展時,碰見同爲收藏圈中的趙先生,一番寒暄後,趙先生告訴徐先生,自己收藏了一幅當代畫家霍春陽的畫作《早報春信》,如果徐先生感興趣,可以低於市場價格轉讓。徐先生一聽是霍春陽先生的畫作,立刻來了精神,因爲對中國書畫界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霍春陽是我國傳統寫意花鳥最具代表性的畫家之一,擅長通過線條中輕重緩急變化傳達性情。
在趙先生的收藏室裏,徐先生和朋友們細細端詳着畫作,簡約的畫面中透露出深沉博大的意境,大家對於霍春陽大師的藝術功底嘖嘖佩服。“確實是一幅難得的好畫!”雖然對畫作表現了興趣,但是徐先生並沒有急於出價購入。在收藏圈中摸爬多年,他十分清楚藝術品市場的水深,即使是投資收藏大家也有“打眼”的時候。趙先生看出了徐先生心中的顧慮,說道,“放心,這幅是霍春陽先生的真跡。”徐先生聽了一怔,因爲在藝術品市場有條這樣的“潛規則”,賣家不對藝術品的真僞情況負責,全靠買家自己的眼力進行判斷,即使是在知名的拍賣行也是如此,而趙先生的這句話無疑是對畫作進行了保真聲明。而且,還有其他人在場,都聽到了趙先生的保真聲明。經過和同行友人商量後,徐先生當場決定以14萬元的價格買下了畫作。
購畫不久,經朋友搭線,徐先生有機會親自當面拜訪霍春陽先生。見面席間,徐先生拿出自己剛剛購得的畫作《早報春信》,希望與霍春陽先生留影紀念。可是,霍春陽先生在看完畫作後稱:“沒畫過這幅畫。”徐先生心頭一涼,“會不會鑑別有誤呢。”但是轉念一想,“還有誰能比畫家自己更有鑑定畫作真僞的權威呢。”於是只能接受事實,並讓霍春陽先生在畫作上寫下“此幅作品是僞作”的字句。
既然是假畫,也就沒有了收藏的價值。花錢買教訓在藝術品投資收藏界是常有的事,但是14萬元畢竟不是小數目,而且買之前也得到了賣家的保真承諾。於是,徐先生收集了購畫當天的證人證言、霍春陽先生的鑑定公證書,將賣畫人趙先生告上了法庭,請求撤銷畫作買賣合同關係,退還購畫款。
在庭審過程中,趙先生並不否認自己曾對出售的畫作作過保真承諾,但是對於畫作的同一性提出了質疑,認爲賣給徐先生的是真跡,但是法庭上出示的畫作並不是交易當天的畫作。另外,趙先生還主張書畫作品真僞的鑑定不能由畫家本人來鑑定,而應當由司法鑑定機構鑑定。
該案經過兩級法院審理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最終判決,支持了徐先生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爲,首先,關於畫作同一性問題,徐先生提供的證人證言證明交易的畫作就是案件爭議的畫作,而趙先生認可曾出售過畫作,卻沒有提交證據證明自己的觀點。其次,對於當代畫家的畫作,畫作的創作者即畫家本人對其作品真僞的鑑別具有一定的權威性,相關鑑定機構的鑑定意見並不具有高於畫家本人鑑別意見的效力。趙先生雖提出畫家的鑑別意見存在道德風險,但並未提供合理的理由和相應的證據,故根據公證書中霍春陽的證人證言,可以認定畫作並非真跡。
-法官提示
藝術品交易雙方都要注意取證
在藝術品買賣中最主要的行規是“錢貨兩清,不包不退”。一般情況下,藝術品買賣不涉及退換貨問題,賣家不對藝術品的真僞負責。但是在本案中賣家趙先生作出過相應的保真承諾,那麼在確認藝術品爲贗品時,買家可以以欺詐、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爲由要求撤銷買賣合同。同時,經法院審理,徐先生提供了證據證明自己的觀點,已經達到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而趙先生對自己提出的質疑未提供任何證據加以證明,故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法院建議在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都應該注意收集相關證據,通過對藝術品進行拍照攝像、製作標記標號等方式,明確交易物品的特徵,避免以後對藝術品的同一性產生爭議。
法官無法還原案情的全部過程,只能通過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形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條,據此作出判斷。證明責任分配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證明責任的承擔方如未提交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則應承擔對己不利的法律後果。而判斷證明責任的承擔方的證明義務是否完成,則涉及到證明標準問題。證明標準是一個相對的標準,不同的法官對同一事實證明標準的掌握有可能存在不同。這就要求在審判實踐中,法官應全面客觀的審覈相關證據,以確認證明責任的承擔方提供的證據是否達到了證明標準。本案中的諸多環節均涉及到證明責任的分配和證明標準問題,如畫作的同一性、畫作的真僞鑑定等。法院最終認定徐先生提供的證據已經達到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同時由於證明某項事實的存在比證明不存在更具有可能性和可操作性,而趙先生對自己的反駁意見未提供任何證據,應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