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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消息昨日,記者從長春市政府瞭解到,日前長春市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在訓運動員文化課學習達不到一定要求,則停止參賽甚至退出運動隊。
《意見》明確,各級政府要將處於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少體校、體育運動學校(含職業體育俱樂部)的運動員文化教育教學工作納入教育行政部門的業務管理範疇,保證所有適齡運動員都是在籍在校學生,依法接受九年義務教育,並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各級教育、體育行政及主管部門要確定不少於2所中學、2所小學體育招生學校,根據辦學效果不斷提高體育特招生所佔招生計劃總數的比例,對運動員進行相對集中的文化課教育。
此外,各級少體校與當地優質中小學共建、聯辦(具體模式可採取少體校與優質中小學互掛牌子等方式),爲運動員就近上學提供方便。合理安排運動員學習和訓練時間,每週學習時間不少於24學時。運動員因訓練、競賽耽誤課程,其所在學校必須及時安排補課。對跨地區招生的中小學運動員,由體育、教育部門共同協商安排就讀學校等事宜。D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