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新網11月12日電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爲了加強溼地保護管理,履行國際溼地公約,國家林業局日前研究起草了《溼地保護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規定工程建設應當不佔或者少佔溼地。
意見稿規定,工程建設確需臨時佔用溼地的,佔用單位應當在工程結束一年內對所佔溼地進行生態恢復或修復;確需徵收或者長期佔用的,用地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並給予補償。
此外,工程建設確需徵收或者佔用國際重要溼地、國家重要溼地、國家溼地公園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向國家林業局提出申請,經其組織論證審覈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據悉,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2012年12月12日。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