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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所示就是那口當家塘。
近日,肥東文物部門在肥東長臨河鎮虹光村中發現一塊豎立於1929年的石碑。石碑上刻著當地村民的一個約定:即如何使用村中那口大塘裡的水。至今那裡的村民還按照石碑上的約定,合理使用水來灌溉農田——也就是說,當年村民們的約定,已經被村民遵守了整整83年。
村中發現合肥縣長公示碑
在虹光村村頭一間灰磚砌成的民宅的牆內,記者看到了那塊砌在牆內的石碑,這塊石碑為長方形,由青石制成,高約一米。碑文的題頭刻著『合肥縣長周示』六個大字。
虹光村今年72歲的村民胡惠武指著碑文上的文字告訴記者,村裡的這塊碑可有來頭了,大概在80多年前,村裡的水田灌溉只有使用村東頭的那口大水塘,但水塘中的水經常不夠用,引起了村民們的爭吵,甚至引發斗毆。為了避免爭端,當年村中的鄉紳出面,制定了一系列如何用水的約定,並最終在當時的合肥縣縣長的見證下,以縣長周示(公示)的形式刻在石碑上,立在村頭的祠堂前。1968年祠堂被推倒,這塊石碑被掩埋在地下多年,直到近年來纔被村民們重新找出,砌入牆內進行保護。
碑文詳盡規定如何使用塘水
記者在村頭仔細查看這塊石碑,發現石碑上刻的文字明確規定:用水方式『須由公議派出』,並規定了放水時村民們使用的界限;對於『越界偷水者』,碑文上也做了處罰規定:『罰酒三席,炮竹三千』;此外,為了保證用水的公平,碑文上的約定還規定了村裡派出專人負責大塘中的灌溉用水的挖渠放水工作,村中支付給放水的村民工錢『稻十石』。
83年前約定一直遵守至今
胡惠武告訴記者,如今村中還種著200多畝水田,每到水稻插秧的時節,特別是遇到旱季,村民們都還會按照83年前的約定,由塘的高處向低處開渠放水。並且仍設有專職的開渠放水的人,用來保證放水時的公平,只不過他們的報酬由當年的『稻十石』,變成了如今的每年1000元現金。
在采訪中,一些村民告訴記者,那塊碑上的文字經過83年的風吹雨打,部分字跡已經模糊,很多人已經不知道那塊碑是當年的合肥縣長為這個村專門立下的。但村裡人對於83年前老一輩人定下的那個約定,沒有一個人違反。
□本報記者李磊/文馬啟兵/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