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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1月11日訊(記者張衛建通訊員趙璐王霞)帶兒子去拍百日照,影樓許諾贈送一本精美的檯曆,可收到檯曆後,卻發現檯曆上2月份居然多了個30號。博興的張女士找到影樓要求重新做卻被拒絕,理由是檯曆是贈品,不退不換。
今年10月1日,博興縣的張女士帶兒子去博興縣城一家影樓拍百日照留念,她選擇的是498元的套餐活動。張女士對拍攝的照片挺滿意,就又自費加洗了一些照片,並玩笑要影樓多給些贈品。工作人員請示了老闆後,送了一本由12張寶寶照片做成的檯曆。
11月7日,張女士收到了孩子的照片及檯曆。當一家坐在一起看孩子的照片時,有人發現檯曆2月份那張多了一個30號,店家犯了一個常識性的錯誤。考慮到檯曆擺放在外面,肯定會有人去翻看,可能會讓人發笑,於是張女士找到了影樓要求重新制作。
影樓的工作人員知道了她的來意後,表示這是贈品,屬於影樓的心意,不退不換。11月8日,張女士找到了博興縣消協進行投訴。
消協的工作人員找到了影樓,向他們指明相關規定,經營者以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爲條件,向消費者提供獎品、贈品或者免費服務,應當保證質量,不得免除其應當承擔的修理、更換、重作、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以及其他責任。所以,張女士獲贈的檯曆同樣可以得到質量保障。經過協商,影樓表示爲張女士重做一本臺歷,並額外贈送了一個水晶擺臺以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