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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日前出臺,意見指出,吉林省將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作爲主要目標,將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指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確保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到實處。
據介紹,吉林省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標是: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到2015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141.55億立方米以內;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到2015年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提高到0.55以上;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到2015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41%以上。
今後,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對未依法完成水資源論證的建設項目,審批機關不予批准,建設單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和投產使用,對違反規定的,一律責令停止;水資源費主要用於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平調、截留或者挪作他用,嚴格依法查處擠佔挪用水資源費的行爲。
同時,吉林省將開展全省水生態調查,編制實施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規劃,加強長白山源頭、查幹湖、莫莫格、向海等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區和溼地的保護,開展內源污染整治,推進生態脆弱河流和地區水生態修復。
意見還規定,將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指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縣級以上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指標完成負總責。對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不力的地方政府、部門和單位,視情況採取約談、通報等形式督促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