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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了更好地維護未成年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本市和平法院於今天上午在全市首推“合適成年人”工作機制,並向首批8位合適成年人頒發了聘書。自今日起,凡是在和平法院接受審判的未成年被告人,其親屬不能出庭的,都將有“臨時家長”參加庭審。
和平法院少年審判庭庭長董韜介紹說,合適成年人蔘與刑事訴訟制度,即人民法院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依照法律規定在開庭審理前應當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在法定代理人、其他監護人、其他成年近親屬均不能到庭或不能履行職責的情況下,法院將情況記錄在卷,經過相應程序,通知合適的成年人出庭,代爲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訴訟權利,維護未成年被告人的訴訟權益。
本次和平法院共選任了8位合適成年人,他們分別來自和平區教育系統和區婦聯。據瞭解,合適成年人應符合四個條件:年滿四十週歲;熟悉和熱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富有責任心;具有良好的品行、基本的法律知識和相關知識;具有一定的工作經歷和社會閱歷且有較好的溝通協調和語言表達能力。
和平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當中遇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由承辦法官向未成年被告人送達《合適成年人蔘與刑事訴訟告知書》並徵得其同意後,向選任的合適成年人發出《合適成年人出庭通知書》,由其參加訴訟:一是未成年被告人身份無法查清且無法找到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監護人、成年近親屬的聯繫方式無法通知;二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監護人、成年近親屬下落不明;三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監護人、成年近親屬無監護能力;四是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監護人、成年近親屬因故不能出庭或不願出庭;五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監護人、成年近親屬是共犯的;六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監護人、成年近親屬不能出庭的其他情形。
董韜表示,建立合適成年人蔘與刑事訴訟制度,讓“臨時家長”介入庭審,不僅能夠減少未成年被告人與法庭溝通的障礙,形成和緩的庭審氛圍,更重要的是有了“臨時家長”的安撫和教育,將大大降低案件審理過程中因法定代理人缺位給未成年被告人造成的負面影響,消除這些孩子的心理陰影,及時緩解他們緊張的情緒,有效建立他們對審判活動的信心,更好地保護這些孩子的訴訟權利。
合適成年人:司法實踐當中審判人員發現,不少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願或因故不能出庭。這種情況下,經與未成年被告人溝通,由法院選任一名有未保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被告人的“臨時家長”參加庭審,代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的訴訟權利,並在訴訟過程中履行監督、溝通、撫慰、教育的職責。(記者孫啓明通訊員任飛吉學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