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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因盜竊、打架斗毆而兩次入獄,在被監外執行中仍不思悔改,又屢屢向他人行騙。一次,他以參加婚禮為由,向他人騙得金項鏈一條,隨後扭頭就進了典當行。最終,這名慣犯因觸犯詐騙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男子劉某家住本市紅橋區,2004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10年因犯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同年9月16日因患有嚴重疾病被暫予監外執行。然而『身獲自由』後,他卻不思悔改,2011年五六月間,他於河北區、北辰區、紅橋區、南開區等地,六次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0603.64元。其中2011年6月13日12時許,劉某在紅橋區丁字沽一號路一練歌房門前,以借項鏈參加婚禮為由,騙得被害人李某24K黃金項鏈一條,於當日在某典當行將該項鏈變賣後得贓款4266元。經鑒定,被騙黃金項鏈價值人民幣5903.64元。被騙黃金項鏈後由公安機關追繳並發還被害人。
本案訴訟期間,劉某的親屬代其退賠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2703.64元,被害人表示諒解,並建議法庭對被告人劉某從輕處罰。
法院在審理本案中認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記者王學軍通訊員鄭東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