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林靖)顧客徐先生在當代商城一家珠寶專櫃挑選商品時,失手將“一口價”12萬的翡翠觀音掛件摔落在地,被珠寶公司索賠12萬元。今天上午記者獲悉,海淀法院判決徐先生賠償23000元。
據珠寶公司稱,3月24日,47歲的徐先生到珠寶專櫃選購商品時,不慎將一枚標註“一口價12萬元”的翡翠觀音掛件掉落在地,致損壞。因協商未果,珠寶公司起訴要求徐先生賠償損失12萬元。
而徐先生稱,店員也存在一定過錯,翡翠觀音掛件是在手遞手過程中滑落的,他只應承擔部分責任。另外,12萬元的賠償數額過高,這是標價而非實際價值。
對此珠寶公司認爲,店員未將商品直接遞給徐先生,按行業規定用托盤交接,徐先生從托盤內拿起翡翠觀音掛件觀看時掉落,因此公司不存在過錯。珠寶公司提供了當時店員的證人證言及徐先生事發當天書寫的“事實經過”。
雙方互不相讓,又都不要求對翡翠觀音掛件市場價進行評估,要求法院根據現有證據予以處理。
法院經審理認爲,徐先生事發時書寫的字據承認將翡翠觀音掛件摔落在地,對此其存有一定過錯。而作爲主營珠寶銷售的公司,工作人員在顧客選購小巧昂貴、光滑易碎的商品時,未對顧客予以必要的提醒或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也有一定過失,可適當減少賠償數額,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雙方均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