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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章程通訊員王冬蓮徐豔軍)13名80後、90後,組成花都區人數最多“酒託”團伙,短短6個月內,先後騙取23名被害人人民幣共計1.6萬餘元。昨日,記者從花都區法院獲悉,涉案13人因犯詐騙罪近日一審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酒託團伙分工明確
並設定提成制度
據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間,被告人韋某文、同案人潘某文(另案起訴)等人經密謀詐騙後,在花都區林林西餐廳,以“網絡交友”的名義,通過QQ、微信等方式物色被害人,後前往林林西餐廳進行高額消費的手段騙取財物,先後騙得23名被害人人民幣共計1.6萬餘元。
其中,韋某文、潘某文負責出資開設、經營餐廳、分發贓款,並從中提取50%分成;同案人戴某良等人作爲各組組長,負責招聘、培訓、提供食宿和管理各組的“鍵盤手”、“酒託女”,並從中提取20%分成;同案人潘某賢等人作爲各組“鍵盤手”,具體負責以“交友”的名義騙取被害人信任,並從中提取15%分成;同案人曹某平等作爲各組“酒託女”,具體負責誘騙被害人前往林林西餐廳進行高額消費,並從中提取15%分成。
經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人韋某文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依法應對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故判處其犯詐騙罪獲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戴某良等5名被告人是主犯,依法應當對其按照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故判處戴某良等人犯詐騙罪獲刑8個月,並處罰金500元。同案其餘被告人是從犯,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7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00元。
宣判後,13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從判決,無一上訴。
13名被告人
12人爲90後
據判決書顯示,本案13名被告人中除1名被告人系1989年出生,其餘12名被告人全是“90後”。其中8名被告人在作案時未滿18週歲,5名在開庭時未滿18週歲。13名被告人全系初中文化,大多爲廣西人。
據悉,本案被定爲“廣州市十大目標案件”,是花都區法院審理的人數最多的詐騙案件,也是花都區自“三打兩建”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打擊欺行霸市的重要成果。雖然是嚴打案件,但從立案、庭審到宣判僅歷時13天。
據介紹,爲儘早完成本案的審理工作,花都區法院特建立案件綠色快速通道,做到案件優先立案、優先排期和優先送達。在案件移送起訴之前,主動加強與花都區委政法委、公安局、檢察院等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做好重點案件提前介入工作,確保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後不因事實、證據問題影響審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