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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排左數第二位是付春霞 |
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和平區人民法院等四部門聯合制定並公佈了《關於合適成年人蔘與刑事訴訟的實施意見》。“意見”規定,合適成年人在婦聯幹部、團幹部、社區工作者、教師的隊伍中選任。根據該“意見”,八名來自和平區街道、學校等單位的工作人員被聘爲“臨時父母”。市高級人民法院相關領導表示,受聘人員是在天津審判史上第一批“合適成年人”。
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在司法實踐當中發現,不少未成年被告人尤其是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流浪留守的未成年人,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願或因故不能出庭。該院經與團區委、區教育局、區婦聯溝通協調後決定,共同建立“合適成年人”參與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的工作機制,並將這項工作常態化,長期的做下去。
今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可以代爲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這條規定爲建立“合適成年人制度”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
“我們要站在孩子的角度,依法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要讓他們感受到溫暖和親切,而不是給他們講長篇大道理。同時,我們還要讓孩子認識到自己犯的錯誤,並端正態度在以後的生涯中認真改正。”昨天,從和平區人民法院院長康建茂手中接過聘書後,該法院第一批“合適成年人”之一的付春霞心情十分激動。
今年43歲的付春霞是和平區南市街婦聯主席。從2002年至今,她已經從事了10年的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在那段時間裏,付春霞學習了法律知識,也學習了不少諮詢和調解應該掌握的技巧。一段時間下來,她處理了不少離婚和繼承糾紛。此外,她還經常參加和平區婦聯等部門組織的法律知識學習和庭審觀摩活動。不久前,她被區婦聯推選爲和平區第一批“合適成年人”。聽到這個消息後,付春霞既興奮又有壓力。“現在拿到了聘書,接下來我要做未成年被告人的臨時家長了!”事實上,付春霞對自己未來的工作早有打算。她說:“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我要真正起到臨時父母的作用。首先,我要了解孩子的家庭背景,掌握案件的前因後果。在訴訟過程中,我要站在被告人家長的角度,爭取法官的理解,給孩子創造改正的機會。”
付春霞說,她當臨時家長,絕不會義正詞嚴地跟孩子講大道理,因爲她一直以爲,對犯了錯的孩子,一定要尊重他們,同時與他們要有良好的溝通,以便了解他們心裏的想法兒,讓他們說出自己的心裏話。付春霞一再表示,在關愛的基礎上,要讓孩子認識到自己所犯的錯誤,並在今後的人生道路上認真改正,這是她當臨時媽媽的目的。
頒發聘書後,和平區人民法院院長康建茂希望八名“合適成年人”切實起到準家長的作用,共同維護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哪些情形可請合適成年人
1、未成年被告人身份無法查清且無法找到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監護人,成年近親屬的聯繫方式無法通知。2、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監護人、成年近親屬下落不明。3、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監護人、成年近親屬無監護能力。4、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監護人、成年近親屬因故不能出庭或不願出庭。5、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監護人,成年近親屬是共犯的。6 、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監護人、成年近親屬不能出庭的其他情形。
合適成年人的條件
1、年滿四十週歲。2、熟悉和熱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富有責任心。3、具有良好的品行、基本的法律知識和相關知識。4、具有一定的工作經歷和社會閱歷,且有較好的溝通協調和語言表達能力。
合適成年人的權利
1、參與刑事訴訟不受非法干預。2、參與庭審前有權瞭解案情。3、依法享有申請回避、辯護、發問等訴訟權利。4、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侵害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權益的情形有權向法院提出意見。
合適成年人的義務
1、認真履行監督、溝通、撫慰、教育等職責,切實維護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2、對於未成年被告人的相關犯罪記錄應當保密。3、不得兼任未成年被告人的辯護人。文/攝新報記者張家民吉學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