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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昌平通訊員曾慧)9年前,當時年僅16歲的小陳在一場意外中被電擊傷,他從此與心臟起搏器結下“情緣”。如今,小陳賴以生存的心臟起搏器電池耗竭,必須進行起搏器更換手術。於是,他把9年前的過錯方某電信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更換心臟起搏器,以維護自己生命安全。近日,房山區法院受理了這起健康權糾紛案件。
小陳介紹說,9年前他還未成年,在村裏玩耍時不慎將手放置於電線杆上,因某電信公司北京分公司未採取絕緣防護措施,導致自己被電擊傷。事後,他的傷情被鑑定爲五級傷殘,醫院診斷後確定他需要安裝心臟起搏器才能維持生命。
記者瞭解到,9年前受傷後,小陳曾起訴某電信公司北京分公司及電線杆所在的村委會,當時法院判決賠償小陳醫療費9萬元和精神損失費6萬元。而當時判賠的9萬元只是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對於小陳當時要求賠償的預計後續醫療費用,法院認爲,因無法預測科技進步後醫療手段及醫療費用的變化,後續治療費用無法預計,小陳應在發生後續醫療費用時另行起訴。
如今,小陳已經成年,而他身體裏的心臟起搏器使用壽命僅爲9年,現在起搏器電能已經耗盡,他需要進行起搏器更換手術。這筆醫療費用需要通過訴訟解決。此外,當年打官司時,因小陳未成年,不能判定他是否因此喪失勞動能力,如今小陳已經26歲,一直不能正常工作並獨立生活,因此生活保障的費用也需要通過訴訟解決。
小陳介紹說,自從他被電擊後,只能依靠心臟起搏器保證心臟正常工作,他也不再享受快樂正常的生活,因身體原因無法參加工作,缺乏生活保障。於是,他找電信公司、村委會要求承擔相應醫療費用,但被告拒絕支付。爲了保證自身生命安全,小陳將某電信公司北京分公司、村委會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再次安裝心臟起搏器所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7萬元及每月生活補助費1000元。
據悉,房山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開庭審理。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