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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每日新報記者張家民記者昨天從和平區人民法院獲悉,目前金融類案件出現了很多新類型,而且票據案件呈大幅度上升趨勢。法官建議金融企業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及時爲客戶解答疑問,減少相關訴訟。
典型案例:持假離婚證辦抵押貸款
2009年,唐某(化名)與某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用於購買某小區的房產,並以該房產作爲抵押財產。合同中寫明,抵押房產共有人爲唐某的妻子韓某(化名),唐某及韓某均在合同上簽字。2011年,上述欠款全部還清,唐某以個人名義又與某銀行簽訂《個人額度借款合同》及《最高額擔保合同》,用於購買相關配件,借款額爲92萬元,並以先前購買的房產作爲抵押財產。唐某辦理第二筆貸款的資料中有虛假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離婚時間爲2007年”。2012年,韓某與唐某辦理了正式離婚手續,二人均確認上述房產爲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離婚協議書中約定該房產系雙方共有財產,離婚後各佔50%的份額。但韓某準備在產權登記證上增加自己名字時,卻發現房產抵押情況,於是將唐某及某銀行訴至法院。韓某認爲,她是該擔保房屋的合法共有人,2009年她和唐某在銀行貸款時作爲夫妻共同簽字確認,而唐某在2011年貸款時提交的離婚證日期爲2007年。銀行沒有審查,這屬於銀行與唐某惡意串通的行爲。韓某表示,被告唐某和銀行在明知該房產尚有共有人的情況下,惡意串通,隱瞞她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該行爲損害了她的合法利益,並造成其不能在產權登記證上增加爲共有人。因此她起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簽訂的《個人額度借款合同》和《最高額擔保合同》無效。在本案庭審中,被告唐某否認虛假的離婚手續是其提供給銀行的。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之中。
法官總結:金融案件三大特點
-案件總量同比下降
今年以來,和平區法院共受理金融類案件364件,審結262件,收案較去年同期的418件減少了54件。該院金融類案件收案量佔第一位的還是銀行借款糾紛案件,這包括房貸、車貸、經營性借款案件194件,佔全部收案量的53.3%。其次爲擔保追償權案件,佔14%。
-票據案件大量上升
和平區法院今年受理票據案件16件,較2009年至2011年三年累計收案4件,上升了很多。涉及票據付款請求權、票據追索權、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確認票據無效等多個票據糾紛案由。由於票據本身具有專業性強、流轉速度快、涉及金額大、地域廣、案件當事人多等特點,因此票據糾紛案件審理難度也比其他金融案件要大。
-新類型案件不斷出現
今年,和平區法院受理了儲蓄存款糾紛案件、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件等多宗個人起訴銀行的案件。車輛保險案件也呈持續上升趨勢。車輛保險案件中,出現了與車輛所有權轉移有關的新類型案件。人身保險案件也出現了社會勞動保險部門委託商業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的糾紛等新類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