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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湯銘明、黃璨,實習生遊揚報道:“求求你,不要扣我的車!”殘疾人毛玉一邊喊着,一邊在地上吃力地爬行,圍觀的市民紛紛表示同情。13日傍晚5時30分,毛玉駕駛殘疾人三輪摩托助力車途經東風東路小學門前時,被執勤的交通協管員發現後移交交警,助力車因“有被盜搶嫌疑”被扣下,毛玉被拽下車。
“交警剛到的時候,並沒有動手,問我有沒有駕駛證件和殘疾人證。”毛玉回憶說,當交警得知她的證件忘在家中時,要求她回家拿取相關證件才能放人。毛玉讓隨行的朋友陳先生幫忙回家取證件。“沒想到,在我的朋友離開之際,交警邊說邊動手,將我從車上拽下來,說車要扣留,三天後去取。”
回憶剛剛發生的一幕,毛玉含淚告訴記者,自己開殘疾人三輪摩托助力車已經多年,相關手續完備齊全。她和朋友約好出來買過冬的衣物,忘了帶上相關的證件,沒想到遇上如此寒心的事情。平時,由於腿腳不便,無法搭乘公共交通,毛玉出行全靠摩托助力車代步,“沒有車,我十步路都走不了”。毛玉說,她求交警不要扣車,說朋友已經去拿證件,但是他們不聽。
據瞭解,毛玉是南京人,3歲時患上小兒麻痹症,後來腿部手術失敗,腰部以下截癱,只能拄着柺杖站立,依靠輪椅代步。每年臨近秋冬,她會騎三輪摩托助力車從南京來到廣州避寒,獨自一人在街頭賣唱,是她唯一的生活來源。
旁觀者說:交警爲了履行職責
“她和交警糾纏了30分鐘左右。”目睹了全過程的東風東路小學門衛告訴記者,毛玉及其朋友趙先生開車經過東風東路小學附近時,被交通協管員攔下,並通知交警。“起初,交警和他們好好說,但是沒用,叫來附近派出所的警察幫忙協調無果。放學期間,校門口人流、車流較大,爲了保證交通通暢,交警才把她扶到一邊,把車拖走。”該門衛認爲,毛玉及其朋友無證行車,且廣州市早有規定禁行“五類車”,交警是爲了履行職責。
據2011年廣州市發佈的《關於加強摩托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的通告》,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三證”,即殘疾人證、行駛證、身份證不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依法扣留車輛。而恰巧,毛玉今天出門時沒帶證件,於是發生了交警路邊扣車殘疾女痛哭的一幕。
交警迴應:有疑問可問負責警員
記者看到,在毛玉的罰單上寫着違反《道路安全交通法》第77條,代碼爲7051,即車輛有被盜搶嫌疑,另一個填空處寫着“嫌疑待查”,符合《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25條第1款第5項等內容。
毛玉沒帶證件,爲何會與有盜搶嫌疑?交警執法,能否對殘疾人法外留情?記者致電交警東山大隊,接線警員稱,有任何疑問,可以在拿着罰單來取車時詳細詢問負責的警員。
湯銘明、黃璨、遊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