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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昨天,財政部發布消息: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爲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爲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爲20%。
目前,股息紅利稅的實際稅負爲10%。新政實施後,對一年以上的長線投資者,紅利稅減半徵收,稅負爲5%;對一月以內短期買賣的投資者加倍徵收。
對於股息紅利稅差別化徵收這一消息,市場人士普遍將其視作利好,認爲可以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期炒作,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之前一直稱2132點是“鑽石底”的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甚至表示,這一政策是一個重大利好,有助於目前A股市場的穩定,對鼓勵長期投資行爲以及藍籌股的長期持有意義重大。
不少分析人士認爲,紅利稅差別化徵收利好藍籌股,特別是高分紅的“現金奶牛”,投資者可以通過長期持股獲得更大收益;對多年不分紅的績差股和券商股則是利空,因爲投資者長期持股會降低交易頻率,減少券商交易佣金收入。
不過,許多老股民對這種說法並不認同。杭州老股民張凱認爲,紅利稅只是對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徵稅,但上市公司中,包括績差股在內,許多“鐵公雞”多年來根本不分紅,也就無所謂紅利稅,因此,紅利稅差別化徵收對這些“鐵公雞”根本沒有影響。如果是高分紅的個股,由於分紅前後一個月內買賣稅負提高,反而會促使喜歡做短線的投資者在現金分紅的登記日之前賣出,加大短線操作頻率。也就是說,這一新政對目前股市最活躍的遊資來說幾乎沒有影響。
網友則紛紛發帖稱:“根本就不該收取紅利稅。”“爲了少交20%的紅利稅,套你本金的20%,不要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方正證券財富管理中心(杭州)高級投資顧問楊慶華認爲,紅利稅差別化徵收的提法由來已久,這一利好也早被市場消化。他分析說,A股上市公司中,長線持股的主要以原股東、高管、創投機構以及機構投資者等爲主,所以,紅利稅差別化徵收,實際上對他們來說受益更大,而絕大多數股民的稅負成本則反而略微提高。“如果散戶爲了少點紅利稅延長持股時間,股價反而下跌,就得不償失了。”本報記者王燕平
名詞解釋
紅利稅是指對上市公司的分紅徵稅。如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得到100元現金分紅,如果紅利稅稅負爲20%,就要繳20元紅利稅。紅利稅屬於個人所得稅範疇,目前按半徵收,即稅負爲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