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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1月16日訊記者崔文苑報道:財政部今天印發《中央補助地方科技基礎條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了申請條件包括3點:符合5年工作規劃和專項資金的支持範圍、有明確的績效目標並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專項資金項目單位應當具備較好的組織實施條件和能力。
專項資金按照下列原則管理和使用:一是統籌規劃。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結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科技發展實際需求和現有科技資源佈局,編制本省科技基礎條件建設五年規劃,並在規劃內確定分年度支持重點;二是突出重點。專項資金應當集中財力辦大事,重點支持能夠提升本地區、單位科技創新能力或科學普及水平的項目;三是傾斜扶持。專項資金對中西部地區給予適當傾斜扶持;四是專款專用。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規定用途專款專用,不得用於本辦法規定範圍以外的項目,不得抵頂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各級科技、財政部門和有關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佔。
專項資金的補助範圍爲地市級以上科研單位(不含轉爲企業或其他事業單位的單位)的科研儀器設備購置和基礎設施維修改造等;縣級以上(含縣級)政府直屬或縣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科協所屬科技館的科普儀器設備購置和基礎設施維修改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