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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高立紅實習生宋思哲文並攝)因認爲辦公室漏水300餘幅畫被泡,中國國家書畫院副院長、天津盆景藝術家協會會長屈自森將房屋所有單位告上法庭,提出高達200萬元的“天價”索賠。前天下午,本市紅橋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庭上,屈自森提出,2010年10月1日,自己位於紅橋區某單位的辦公室由於大雨造成房間漏水,致使屋內存放的300餘幅畫作遭到浸泡,損失嚴重無法復原並且影響到了2010年的書畫作品展。而造成房屋漏水的原因則是承租房屋年久失修,房屋所有方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向法院提出賠償請求,並要求被告方承擔訴訟費用。
涉案房屋爲紅橋區某單位所有,該單位不同意賠償屈先生的損失。其代理律師稱理由有三:一,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顯示,屈先生所承租的房屋爲608室,而發生漏水浸泡字畫的爲609室,屬於屈先生私自佔用,並且在房屋租賃期間屈先生多次拖欠租金,房屋所有人不應對事故承擔責任;二,案件起訴方爲天津市盆景藝術家協會,而被損壞的字畫作品均屬於屈先生的個人藏品,歸屬權並不屬於起訴方;三,事故發生時屈先生並沒有即時通知房屋所有人一方,無法證明所有受損字畫作品均爲當時損壞。
屈自森當庭提交的證據顯示,其爲天津著名畫家,曾有多家媒體對其在書畫領域的成就進行過報道,其書畫作品曾以60萬元拍出。屈自森稱,自己受損的書畫作品皆爲精品,此外被淹泡的作品中還有範曾等大家的畫作,初步估測價值爲800萬元以上,200萬元只是畫作的起拍價、“成本價”,考慮到被告方賠償能力有限才主動降低了訴訟賠償金額。
前天的審理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