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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文靜)本月15日以來,全市5家認定的第三方測溫機構開始忙碌起來。昨天,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儘管與居民簽訂的供暖合同是從11月15日起供,但由於今冬提前供暖,從4日起,居民要求第三方測溫機構出具的測溫合同依然有效。如確定室溫不達標,可在供暖結束後一個月內退費。
記者昨天致電本市所認定的5家第三方測溫機構。對方均表示,15日以後諮詢入戶測溫的居民逐漸增多。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第四檢測所相關負責人說:“也許是因爲今冬是提前供暖,讓不少居民以爲在提前供暖期內測溫無效。”
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全市規定,11月3日24時起即進入正式供暖期。因此,第三方測溫機構出具的提前測溫合同依舊有效,即11月4日—15日期間,居民家中溫度不達標,經第三方測溫機構檢測後出具證明,用戶在採暖期結束後持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測溫報告原件、採暖費發票,到供熱單位辦理退費或抵扣下一採暖季用戶應當支付的採暖費,供暖結束後1月內退費。按照規定,當居民室溫低於14℃時供暖費要全部退還。
據瞭解,今年測溫收費與去年相同,五環內住戶每戶600元,多測一個房間增加50元。五環外住戶需要另外支付100元內的相應路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