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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
記者16日從財政部獲悉,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爲5%;持股1個月~1年的,稅負爲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爲20%。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稅負越低,以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期炒作,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續時間。個人轉讓股票時,按照先進先出法計算持股期限,即證券賬戶中先取得的股票視爲先轉讓。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計算,持股一年是指從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連續持股;持股一個月是指從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連續持股。持有股份數量以每日日終結算後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的持有記錄爲準。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