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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竇紅梅)昨天,證監會發布《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明確了交易所關於涉及重大資產重組的股票異常交易的核查流程:“異動即覈查、立案即暫停、排除即恢復、違規即終止”。滬深交易所同時發佈通知稱,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停牌後,交易所將立即啓動二級市場覈查程序。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規定主要目的是遏制資本市場內幕交易、完善防控制度、實施重點打擊。根據《通知》,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停牌後,交易所立即啓動二級市場覈查程序,督促上市公司及時提供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交易進程備忘錄,同時兩市交易所將涉嫌內幕交易情形或者線索上報證監會稽查局,並在後續各階段對二級市場股票交易情況進行持續監管。
規定進一步強化了重組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若重組事項涉嫌內幕交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立案情況、重組進程暫停和可能被終止的風險提示公告,後續重組進程恢復或終止時上市公司也應當及時披露。在暫停期間,上市公司可自主決定是否終止本次重組。另外,上市公司向證監會提出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申請後,如存在該行政許可申請被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恢復受理程序、暫停審覈、恢復審覈、終止審覈情形的,上市公司應及時公告並作出風險提示。
此外,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重組公司的股票停復牌安排。公司進入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程序後,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日;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