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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擬規定向未成年人售酒最高罰2000元。商務部15日公布《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酒類流通實行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和溯源制;向未成年人售酒者,處2000元以下罰款(11月16日《京華時報》)。
其實,早在2006年,商務部就頒布了《酒類流通管理條例》,明確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規定。然而,由於缺少處罰措施、執行力度明顯不夠,這項『禁酒令』推行了6年卻形同虛設,甚至大多數市民和銷售商家根本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存在。現在,商務部終於制訂了相關行為的處罰措施,無疑是一種進步,也是值得期待的。當然,有了處罰措施並不意味著就一定能夠執行到位、取得預期的效果,下一步還須在『落實』上下功夫。
由此想到了困擾我們多年的未成年人抽煙問題。煙和酒一樣,都對未成年人存在較大危害。據調查,我國現有煙民達3.5億,是世界上煙民最多的國家,並且還在以每年300萬的速度增加,其中未成年人吸煙者更是呈逐年上昇趨勢。這不僅嚴重損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帶來了不少社會問題。相關資料顯示,絕大多數未成年人所吸香煙是自己購買的,從親友等其他渠道獲得的極少。由此可見,要想徹底遏制未成年人吸煙的不良現象,一方面要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另一方面更要狠抓源頭,從煙草來源入手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吸煙。
我國的煙草專賣法規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同時規定違反上述情形者,『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可以說,上述規定已經明確了售煙者的警示義務和核查身份義務,並且明確了處罰的合法性。然而,令人失望的是,上述法規均對如何處罰、由誰處罰語焉不詳,最終導致所謂的『禁止』只是停留在了口頭上和書面上,賣煙人依然有恃無恐。
商務部擬規定向未成年人售酒最高罰2000元,可以說是開了個好頭。處罰了『賣酒的』,也要處罰『賣煙的』。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遠離煙酒誘惑和戕害,期待針對『向未成年人賣煙』行為的處罰措施也能夠早日出臺。河南喬志峰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