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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聽說自己的嬸嬸受了“委屈”,便不問青紅皁白找被害人討說法兒,遭到質疑後,立刻變臉對被害人進行毆打,並強行索要4000元所謂的“中介費”。日前,經河北省赤城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該縣法院判決被告人張志忠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被告人張志忠的三嬸王素梅(已被判刑)曾介紹山西省大同市天鎮縣拉煤司機賈某、劉某到河北省赤城縣做煤炭生意。2008年10月7日下午,王素梅得知賈某、劉某私自將煤拉到赤城縣出售時,便糾集張志忠等人到赤城縣興仁堡三岔口煤站向被害人索要“中介費”,遭到質疑後,便對賈某、劉某進行毆打,最終要走現金4000元,後逃離現場。經張家口市公安局法醫損傷檢驗鑑定,賈某、劉某的傷情構成輕傷。案發後,王素梅將贓款退還被害人,並賠償了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2.8萬元。2011年8月19日,張志忠向公安機關自動投案。
(遲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