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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徐偉通訊員許世雄2011年10月下旬,陳梅到某房屋中介公司,稱她想購買一套價格在40萬元左右的二手房,並同該中介公司簽訂了《委托看房協議書》。後來,陳梅覺得中介公司僅提供了一個房屋訊息,就要按房屋總價款的1%收取中介費,實在不合理,遂私下『跳單』,用弟媳的名義和房主交易,結果被中介公司告到法院。
經重慶市巫山縣人民法院調解,雙方握手言和,由陳梅給付中介公司中介費3500元。
辦案法官表示,近年來,隨著房屋價格的飆昇,二手房交易頻繁,從而引起的中介服務糾紛也層出不窮,最為突出的是中介公司進行中介服務後,大量的買房人選擇私下跟賣房人交易,逃避中介費,中介行業俗稱『跳單』現象。
法官認為,房屋中介公司,應在努力提昇服務質量的同時,提昇工作的含金量。業主也不能認為房屋中介公司做的事情不值,就逃避義務,正常的社會經營活動應該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