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已經實施61年的鐵路強制保險終於將於明年1月1日起取消,意味着所有乘坐火車的乘客不再被強制購買票價2%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
前日,中國政府網公佈國務院第628號令,要求明年元旦起廢除《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這一規定被學界和乘客質疑多年而一直實施,“7·23”動車追尾事故後,多位學者上書國務院法制辦,建議廢止《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
《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於原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制定於1951年,《條例》第一條規定:鐵路旅客均應投保意外傷害保險。1992年,《條例》進行了修訂,規定所有鐵路旅客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額2萬元的保險,保險費包含在火車票價內,金額爲基本票價的2%。
簡而言之,每個購買了火車票的旅客都被強制交納票價2%的保費,理賠時卻只能拿到封頂2萬元的賠償。
公佈的628號國務院令還要求刪去《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上述條例第三十三條爲:事故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爲人民幣15萬元,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爲人民幣2000元。鐵路運輸企業與鐵路旅客可以書面約定高於前款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
刪去這一條文意味着鐵路旅客一旦發生人身傷亡,可獲得的賠償金額不再只有15萬元的上限,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金額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
據央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