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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在天津市旅遊景點買了一把藏品刀,乘機離津時被機場安檢人員查獲。機場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11月15日7時50分,男子羅某趕到天津濱海國際機場準備登機。安檢人員發現其隨身攜帶一把藏品刀,經認定爲管制刀具。羅某稱,他是在一個旅遊景點看到這把刀的,感覺刀柄和刀鞘上的裝飾花紋很特別,就買下來準備回去收藏,不知道竟在管制刀具之列,而且還觸犯了法律。機場分局警方對羅某所述情況進行調查,發現其沒有犯罪記錄。民警表示,國家法律嚴格規定,公民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攜帶管制刀具,更不能帶上飛機。天津機場公安分局隨後依法給予羅某治安拘留5天的處罰。
據機場警方介紹,近期發生的類似情況不止一例。10月15日7時10分,在機場停車場入口處,民警攔檢一輛出租車時發現,其駕駛室車門內側的儲物盒內有一把管制刀具;10月21日15時20分,孫某欲乘坐CA1401次航班前往昆明,被安檢人員查出其隨身攜帶一把管制刀具;兩人均被行政拘留。
民警介紹,《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規定,“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或者託運的物品中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刀、雙刃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等。少數民族由於生活習慣需要佩帶、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屬於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使用”。而不管出於何種目的,攜帶刀具乘機都觸犯法律。(記者陳遇冬通訊員劉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