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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穿衣服騎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幸被撞成十級傷殘,當事雙方遂起糾紛。近日,廬江縣法院審理了該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案件終以調解結案。
2011年2月下旬,廬江縣金牛鎮的張女士早晨騎電動車外出辦事,剛出門就感到冷風撲面,便轉身回家找了件上衣反穿在身上保暖。車行至金牛街道一小學門口時,前方同向行駛的一輛貨車突然停車,隨之貨車左側車門打開,張女士連忙剎車,在慣性作用下,電動車還是與貨車發生了碰撞。因反穿上衣,雙手活動不便,張女士隨即連人帶車摔倒,造成張女士受傷、電動車損壞的交通事故。經現場勘驗,交管部門認定貨車駕駛員負本起事故全部責任,張女士不負事故責任。張女士傷後被送往醫院治療,診斷爲左鎖骨粉碎性骨折等,用去醫藥費17012元。張女士出院後,經鑑定爲十級傷殘。雙方當事人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成,張女士將肇事貨車駕駛員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總計6萬餘元。案經審理,在法院的主持下,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貨車駕駛員賠償張女士1000元,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賠償張女士50576元。
時值冬季,氣溫下降,很多騎車人將上衣反穿禦寒,這種做法使騎車人上肢活動受限,往往容易引發險情。反穿衣雖能保暖,但無疑增加了安全隱患,真是得不償失,本案張女士的教訓值得大家吸取。計小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