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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結束後,平谷區區長張吉福被記者圍住采訪。曹博遠攝
一村委會稱政府頒發土地使用證侵權法院認定政府行為程序倒置應撤銷並承擔50元訴訟費
『以前說民告官,但老百姓總是見不到官。這次可好了,能直接與一把手在法庭上進行對話。』一位旁聽的村民告訴記者。
17日上午,北京平谷法院通報,法院近日審理了蔣裡莊村委會起訴區政府一案。
村委會要求撤銷涉案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平谷區區長張吉福出庭應訴,最終區政府輸了官司。
村委會:一塊地沒了政府頒證侵害權益
在一起兩家公司的民事糾紛訴訟中,平谷區蔣裡莊村委會得知,自己村裡的一塊土地早在2001年就不屬於該村了,原因是區政府於當年7月就向其中的金莊公司頒發了京平國用(2001)出字第01309號國有土地使用證。
蔣裡莊村委會表示,這塊土地一直由村裡佔有並使用。在1999年,村裡雖然與另一家單位簽訂了征佔地補償協議,但村委會認為從沒有收到任何征地補償,該協議並未實際履行。
蔣裡莊村委會認為,平谷區政府向金莊公司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行為,侵害了其合法權益,遂訴至法院,請求撤銷該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將金莊公司作為第三人一並起訴。
區長:程序上確實有一些瑕疵
2012年11月13日9時30分,原告一方平谷區蔣裡莊村委會代表,及其兩名委托代理人坐在了法庭上。他們的對面,就是被告平谷區政府法定代表人——平谷區區長張吉福及委托代理律師;被追加為第三人的金莊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也落座。法官敲擊法槌,宣布開庭。
在庭審階段,平谷區政府一方一直由委托代理律師答辯、質證。
平谷區政府在庭審中稱,1999年8月6日,蔣裡莊村委會曾簽訂征佔地補償協議,並獲得了相應的補償。同年12月13日,原平谷縣政府就涉案土地出具了征地批復,經出讓申請審批、地籍調查、登記審批等程序,第三人金莊公司依法繳納契稅,平谷區政府為其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程序合法。
『事情是可以做的,不違法,但是從程序上,確實有一些瑕疵。』庭審接近尾聲時,平谷區區長張吉福坦誠地說。
法院判決
撤銷頒發的使用證訴訟費由區政府承擔
平谷法院經審理查明,從1999年12月13日至2001年7月10日,經過一系列的手續和批復,原平谷縣土地管理局填發了涉案國有土地使用證。
這期間,金莊公司與原平谷縣土地管理局簽訂了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支付了國有土地出讓金。
法院審理認為,平谷區政府在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時,程序明顯倒置,因此,法院判決撤銷平谷區政府為金莊公司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平谷區政府采取補救措施。
案件訴訟費50元由平谷區政府承擔。
新聞延伸
法官:這是區長第二次出庭
『都說行政訴訟是民告官,但是在審理的時候,有些老百姓經常反映,打官司見不到當官的。後來由區政府牽頭,與法院制定了這項措施。』
平谷法院法官稱,在平谷區行政機關被起訴,『一把手』或者責任領導要出庭應訴。
『這已經是第二起區長參與的平谷區政府涉訴的案件。』該法官說,第一次區長出庭,行政機關勝訴。
區長:『一把手』要出庭應訴
『在平谷,行政首長出庭的案例已經有很多了。』庭後,平谷區區長張吉福表示,對於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出現問題、產生糾紛的案件,行政機關『一把手』要積極出庭應訴,直面群眾質疑,勇於承擔責任,也願意接受公眾的監督。
張區長告訴記者,希望通過自己帶頭出庭,能夠進一步推動平谷區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的開展,規范行政執法。(據法制晚報王曉飛)